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公共保障部 时间:2020-09-14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秋季开学复课安全有序,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二、开展安全检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在开学前后组织消防安全自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如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图书馆、设备间、实验室、危化品库房、施工现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安全素养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学校火灾典型案例,加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开学第一课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切实增强消防防范意识,确保师生员工了解火灾风险,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上,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后9月25日16:00前交至公共保障部103办公室金钱江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729397622@qq.com

附件: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学院综治委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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