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及幼托费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公共保障部 时间:2020-11-10

2020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 独生子女奖励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省编、诸暨事业编)、在编合同制(校聘、院聘)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

2. 幼托费:事业编制、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月龄满18个月至上小学前(包括二孩子女)。

二、享受额度

独生子女奖励费:25元/每月/每人(一年共300元)。

幼托费:250元/每学期/每人(一年共500元)。

三、办理所需资料

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幼托费发票(收据、电子缴费凭证)。

四、办理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五、办理地点

行政楼107室 联系人:余老师(电话:87760045,9200045)。


公共保障部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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