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一”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2021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学校师生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学院实际,现将“五一”假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五一”假期前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时间与形式

本次检查于423日至30日进行,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自查时间:423日至28

抽查时间:429日至30

(二)检查重点部位及内容

1.重点部位:教学楼、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高配房、体育场馆、营业房、电梯等。

2.主要检查内容

1)消防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接乱拉及超负荷运行等情况。

2)治安、交通检查。安全防范制度、措施(重点部位物防、人防、技防)落实情况;研究、部署、检查防范工作及记录情况;假期人员值班情况。

3)技术安全检查。特种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易制毒危化品的管理、使用、记录等情况。

二、开展放假前安全教育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落实放假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包括:

(一)留校师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全面掌握留校师生的基本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公寓、实验室的管理,注意用水、用电、实验材料的安全,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二)师生外出安全防范教育

师生要遵纪守法,不参与各类违规、违法活动;要提高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诈骗等;在组织开展专业实习、学习考察等校外师生集体活动中,务必将师生安全放在首位。要求师生乘坐具有营运证、性能良好的车辆。要提前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严防踩踏、溺水、交通、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按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及时书面报告,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协调解决,确保安全。

(三)请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将自查结果、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于42816时前送至公共保障部103办公室金钱江老师处(87760039)。

 

 

 

学院综治委办公室

2021423

附件: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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