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止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

作者:公共保障部 时间:2023-08-18

各二级学院:

日前,浙江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我省在校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情况的通报》,对上半年我省10所学校涉及在校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情况进行了通报。

现将该通报提及的在校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情况转发给你们,请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思想教育,将反诈宣传真正入心入脑;加强风险排查,深入分析梳理问题,全力整改落实推进,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坚决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

工作落实情况请于9月15日前报学院综治办。

联系人:赵研,行政楼110室,9200040。

 

 

综治办

2023年8月17日

通报情况:

一、为境外诈骗集团搭建诈骗话务窝点。部分在校学生明知境外诈骗集团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接受其指使在境内帮助搭建诈骗话务窝点。

1.学生XX为赚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的情况下,仍架设设备帮助诈骗团伙与不特定对象通联,为诈骗集团提供诈骗话务服务。目前,XX已被移送起诉。

2.学生XX6人,帮助诈骗团伙搭建简易组网的话务设备,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目前XX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五人行政处罚

二、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服务。部分学生通过兼职网站、QQ群、微信群或境外聊天软件承接“业务”,帮助犯罪团伙实施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

3.学生XX在网上寻找兼职工作,按照境外电信诈骗集团指使,以80元每小时的报酬,帮助境外电信诈骗集团拨打诈骗电话,获利300余元目前,XX因情节轻微被教育释放。

4.学XX为赚取非法利益,明知上家从事冒充电商客服网络诈骗,仍帮助境外诈骗集团拨打诈骗电话目前,XX已被取保候审。

5.学生XX等6人,被犯罪嫌疑人发展成诈骗团伙下线,以发信息、拨打电话等形式向不特定对象诈骗。目前XX等6人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或教育释放。

6.学生XX等5人,使用境外聊天软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联系,使用自己的手机帮助诈骗集团拨打诈骗电话,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口令红包获利。目前,XX等5均被行政拘留。

7.学生XX等3人,帮助诈骗集团拨打诈骗电话。目前,XX等3人被行政处罚。

8.学生XX在网上结识“上家”,并按“上家”要求下载某远控软件,利用本人手机发送冒充省委领导诈骗短信。目前,XX被行政拘留。

三、出售银行卡、手机卡。部分学生为获取“兼职”收益,通过兼职平台与“上家”联系,将本人或亲友的手机卡、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售、出租给诈骗犯罪团伙,甚至形成代理链路,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卡商、卡贩。

9.学生XX在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交给“上家”进行“洗钱”转账。目前,XX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学生XX,在明知他人实施典型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将本人、亲属及同学开户的6张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目前,XX因未满16周岁,被教育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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