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抗洪(台)应急预案(草案)

作者:admin 时间:2019-09-17

为有效防御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校园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实施科学防御,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处置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强台风、强降雨等天气导致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山洪暴发、水利、水电、房屋等设施出现严重险情,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原则。增强忧患意识,根据国家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洪水气象预报,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到来前,作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人力准备以及物质准备。

(二)以人为本原则。要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抗灾的过程中,要始终将对遇险人员的施救在第一位。同时要加强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快速反应原则。相关部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要注重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判断,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

(四)损益合理原则。在进行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时,应选择对师生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

(五)责权一致原则。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首问制,部门责任人员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在实行应急处置、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下,部门责任人可视情况临机决断,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险情的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情况。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

在校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抗洪(台)救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总指挥:分管副校长

成 员: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负责人,有关学院党政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应急响应行动,下达抗洪(台)救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二)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职责:协调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抗洪(台)救灾工作,做好校区的抗洪(台)救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校内信息公布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与当地政府及供电、供水、通信、医疗等部门报告和协调;负责洪水、台风预报信息及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负责落实校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抗洪(台)救灾工作流程和相关文件等,落实抗洪(台)救灾工作专项资金,并对各项经费的开支进行合理计划和监督。

第一责任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责任人: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人

2、现场处理组

职责:负责抗洪(台)救灾期间对校区河道、山体滑坡、道路、受灾楼房等危险地带进行安全警示、警戒工作;负责人员、物资转移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受灾现场的抢救工作;负责受灾师生及物资的转移工作及其他突击任务;负责受灾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生命通道的畅通。

第一责任人:保卫处责任人:学工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人

3、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保证抗洪(台)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运输;做好人员、物资转移的车辆调度与安顿工作;保证抗洪(台)救灾所需车辆与人员到位;负责校内供水、供电、通讯、道路设施等抢修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用电和通讯畅通;负责校内环境消毒和疾病防治工作,确保抗洪(台)救灾期间学生住宿安全、师生伙食供应正常。

第一责任人: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人责任人:后勤集团负责人

四、运行机制

(一)预警发布与信息报送

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台风、降雨、山洪等气象信息的搜集,对可能导致灾害的,要报校办及时向各学院(部)、各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部署做好预防工作。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保卫处、设备处及后勤集团等部门根据预警信息,要立即开展校区范围水电设施、建筑物等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要立即向公共事务管理处报告。

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和有关隐患报告,及时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视情况召集紧急会议,决定行动方案,发布命令。

要及时、准确报告洪水、台风信息,校办负责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

(二)预案启动

经校抗洪(台)救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要保证信息共享、常态运转、指令畅通、指挥有力。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国家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洪水气象预报,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到来前,作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人力准备以及物资准备。各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建立抗洪(台)救灾预备队(学生不得参加抗洪救灾),并报公共事务管理处备案。

(二)物质技术保障

学校应常年储备必要的抗洪(台)抢险物资。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制定,报校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纪律保障

灾情发生时,抗洪(台)救灾预备队成员及在校教职员工应根据学校抗洪(台)救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无条件投入到抗洪(台)救灾工作中去,不得推诿。

对在抗洪(台)救灾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玩忽职守的,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以逃避责任的,阻碍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的,以及其他不利于救灾工作展开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预案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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