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3-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学院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二级学院(部、中心)部门、各独立法人单位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院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各单位须根据计划财务部每年发布的预算上报时间,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六条  招标办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以相对集中、批量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以降低采购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学院统一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院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学院的采购领导工作;

(二)审议学院有关采购、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重大项目的采购工作;

(四)审定采购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院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公共保障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拟定采购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统筹安排学院采购工作,审核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监督采购工作进度;

(三)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四)负责与招标委托代理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向招标委托代理机构派遣监督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谈判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院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

(六)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进度监督工作;

(七)配合进行合同付款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领导小组授权的其它采购工作。

第九条 申报采购项目的各单位是学院采购工作的用户部门(以下简称“用户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申报本单位购建计划,组织可行性论证,制定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配件以及详细的技术参数,明确预算金额,制定服务类采购项目中的项目方案、进度要求以及标准要求,并提供采购工作中所需的各类材料。

(二)负责采购项目中的技术、要求、标准释疑。

(三)负责采购合同的执行进度管理、到货、安装、施工管理、验收准备、固定资产增置及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

第十条  根据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网上竞价、询价、零星采购等采购方式。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采购方式,可依照执行。

(一)公开招标 是指委托代理机构或学院自行组织,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学院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通过评标,在不少于三家不特定的投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是指委托代理机构或学院自行组织,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开展采购:

1.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商可供选择的;

2.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是指委托代理机构或学院自行组织,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谈判小组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就采购内容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招标办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

1.经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在投标前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非用户部门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用户部门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部门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委托代理机构或学院自行组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采购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

1.因项目内容特殊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网上竞价 是指招标办在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发布询价公告,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六)询价 是指招标办向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开展采购:

1.因时间紧急,采用网上竞价方式无法满足用户时间需求,或因采购内容特殊,采用网上竞价方式无法采购到项目特需的产品,且经招标办审核同意的;

2.经两次网上竞价,无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的。

(七)零星采购 是指由招标办组织自行采购的采购方式。

因时间紧急,采用网上竞价或询价方式无法满足用户时间需求,或因采购内容特殊,采用网上竞价或询价方式无法采购到项目特需的产品,且经招标办审核同意的,可以采用零星采购方式开展采购。

第十一条  上述采购方式的确定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标办组织采购。招标办根据项目内容及申报结果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开展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附件1),单台设备采购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或项目采购总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招标办采购。招标办根据项目内容分别采用网上竞价、询价、零星采购等方式开展采购。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单台设备采购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且项目采购总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用户部门自行采购。

(四)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项目采购总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用户部门自行采购。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招标办采购。

第四章  采购确认及流程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采购项目,须通过经费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详细工作流程详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详细工作流程参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网上竞价、询价、零星采购的详细工作流程详见公共保障部网站。

第十四条  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采购招标申请表》(附件2),采购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须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采购审批表》(附件3)。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相关参与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按本办法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与上级新规定相悖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采购招标申请表

     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采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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