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5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频发,为切实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校园安全工作提示(消防安全)第 2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二、排查整治时间

1.各单位自查时间:4月24日至4月27日

2.学院组织检查时间:4月28日

三、检查方式

由学院综治办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学院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开展一次全院性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组成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

四、排查重点                                    

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排查,确保实现“全覆盖”。对照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特别加强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消控室、出租营业房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设备是否老化,电动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失效等问题。

学院专项检查组:复检、抽查各单位重点自查内容外,重点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缺岗缺位,是否具备资质;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是否处于自动运行档等。

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成。

五、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把手要负总责,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注重落实、督促整改。对检查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跟踪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自身不能解决的消防安全隐患,上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共同处置解决。

3.加强宣教,提升能力。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升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4月27日下班前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登记表》,上报至公共保障部1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563648@qq.com。

联系人:胡颖

联系电话:87760045(9200045)

附件: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登记表

2023年4月24日

学院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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