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阳学院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自查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9-19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监管部门及师生监督。

二、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自查工作接受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后勤服务中心食堂主要管理人员(学院食堂主管)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及餐饮公司驻校负责人开展食堂环境卫生、员工队伍与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菜色品种与营养健康、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设备维保等工作自查。

四、食堂食品安全卫生与营养健康自查采取日常检查、每周检查与餐饮公司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日常检查:每天学院食堂主要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各餐饮公司驻校负责人对食堂重点环节(如入库验收、粗加工、原材料存放、烹调过程、熟食加工等)及菜色品种、营养健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每周检查:从食堂后厨到大厅以及食堂原因引起周边环境卫生,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由后勤服务中心食堂主要管理人员组织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各餐饮公司驻校负责人及相关班组长等人员开展。

(三)餐饮公司自查:各餐饮公司驻校负责人、班组长每餐对本班组操作及加工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检查。

六、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各餐饮公司驻校负责人及相关班组长等人员要服从食堂主要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内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餐饮公司须及时改进;个别严重的或重复性问题,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合同考核条款向餐饮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八、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九、为确保食品安全,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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