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综治责任书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酒驾醉驾,禁止无证驾驶,劝阻学生自行开车来校。
二、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减速慢行;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应主动避让,文明行使。
三、自觉按指定区域规范停车,不占用主路和应急通道,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严禁电瓶车入电梯进楼层(办公室)充电,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源充电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五、公共保障部将对校内摩托车、电瓶车作审核登记、编号管理,对于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校内通行卡。
六、公共保障部负责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对校内超速超载、多次违规的车辆作相应处理。
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教育,确保通知到本单位师生及有关校外合作单位的车主,严防校园交通事故发生。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将纳入学院“综合治理量化指标”考核范畴。
院综治委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