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公共保障部 时间:2023-09-05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及代管资产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按照“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掌握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完善资产管理体系,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确保学院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查范围

凡登记在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代管资产管理系统,均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开展清查工作。

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2.编制资产清查台账及报表;

3.召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二)自查阶段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学院编制下发的资产清查台账及相关报表,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件清查盘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及代管资产,核实资产各项信息(名称、型号规格、出厂号、存放地点、领用人、所贴标签是否完好),资产领用人须在资产清查明细表上签(手写)确认,以备留存查证。

2.岗位调整,资产变动。资产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确定资产新用人(或保管人),由原用人、新用人完成资产交接,并在“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资产信息变更表”(附件1)上签名(须本人亲自签名确认)。“资产信息变更表”由原单位保存,并分类汇总(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经资产管理员与资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共保障部

3.资产跨单位调拨的由调出方资产管理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资产调拨单》(附件2)。填制好的“资产调拨单”由双方资产管理员与资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共保障部,进行账务调整

4.对盘盈资产(有物无账)的情况,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资产盘盈登记表》(附件3),经资产管理员与资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共保障部

5.对盘亏资产(有账无物)的情况,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天暨阳学院资产损毁、丢失报告单》(附件4),经资产管理员与资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并附加丢失的资产情况说明报公共保障部

6.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对各项表格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撰写清查工作总结。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连同上述各相关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纸质文档报送至:行政楼107室,联系人:周老师;电子文档发送至:597359822@qq.com。

(三)核查上报阶段

1.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复核

2.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于9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上审计室。

(四)整改总结阶段

1.各单位应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逐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学院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清查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工作要求

1.全面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信息完整。

2.全面落实,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

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要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

报。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资产保管和使用

责任制,对清查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学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

 

附件:1.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资产信息表更表

     2.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资产调拨单

     3.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资产盘盈登记表

     4.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资产损毁、丢失报告单

     5.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资产清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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