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2025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独生子女奖励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省编、诸暨事业编)、在编合同制(校聘、院聘)教职工的独生子女:20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且持有独生子女证。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
2.幼托费:事业编制、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月龄满18个月至上小学前(包括二孩、三孩子女)。
二、享受额度
1.独生子女奖励费:300元/人/每年(不足一年,按月计算);
2.幼托费:1000元/子女/年。
三、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条件的教职员工在“暨阳致用”上自行上传资料申请办理,由工作人员审核。
(微信公众号:暨阳致用--微暨阳--服务中心--独生子女/幼托费--根据表格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上传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证;
2.幼托费: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材料扫描件要求图像、文字清晰可见)
五、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1日(周六)至2025年11月14日(周五)。
咨询人:余老师
电话:87760045(9200045)
    公共事务管理部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