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 2025 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 及幼托费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30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2025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独生子女奖励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省编、诸暨事业编)、在编合同制(校聘、院聘)教职工的独生子女20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且持有独生子女证。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

2.幼托费:事业编制、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月龄满18个月至上小学前(包括二孩三孩子女)。

二、享受额度

1.独生子女奖励费:300//不足一年,按月计算

2.幼托费:1000元/子女/年

、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条件的教职员工在“暨阳致用”上自行上传资料申请办理,由工作人员审核。

(微信公众号:暨阳致用--微暨阳--服务中心--独生子女/幼托费--根据表格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上传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证;

2.幼托费: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材料扫描件要求图像、文字清晰可见)

五、申请时间

2025111周六20251114周五)。

咨询人:余老师

电话:87760045(9200045)




    公共事务管理部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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