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时间:2026-09-18

       
普通门诊
  (累计净报销800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5

               (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65

其他点医疗机构

15

(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25
温馨提醒:未异地就医备案的大学生绍兴市外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

(累计报销2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5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75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元,门诊规定病种400元。床位费40元/天。

大病保险

(住院)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符合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70予以报销。住院起付标准为1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温馨提醒: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诸暨市医保中心电话0575-87373999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公共事务管理部版权所有         中国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   邮编:3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