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独生子女奖励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省编、诸暨事业编)、在编合同制(校聘、院聘)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
2.幼托费:事业编制、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月龄满18个月至上小学前(包括二孩、三孩子女)。
二、享受额度
1.独生子女奖励费:25元/每月/每人(一年共300元)。
2.幼托费:250元/每学期/每人(一年共500元)。
办理所需资料
1.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2.托幼费:出生证明复印件、幼托费发票(收据或电子缴费凭证,已上托幼班的需要)。
四、办理地点
行政楼107室,联系人:周老师(87760045,9200045)。
五、办理时间
2023年11月6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
公共保障部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