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及幼托费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公共保障部 时间:2023-11-02


202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教职工子女幼托费的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1.独生子女奖励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事业编制(省编、诸暨事业编)、在编合同制(校聘、院聘)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享受至子女14周岁。

2.幼托费:事业编制、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月龄满18个月至上小学前(包括二孩三孩子女)。

二、享受额度

1.独生子女奖励费:25元/每月/每人(一年共300元)

2.幼托费:250元/每学期/每人(一年共500元)

  1. 办理所需资料

    1.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2.托幼费:出生证明复印件、幼托费发票(收据电子缴费凭证已上托幼班的需要

    四、办理地点

    行政楼107室,联系人:老师(87760045,9200045)

    五、办理时间

    2023116周一20231110周五)。

     

    公共保障部

                                    2023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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